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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7 11:34:10

六盘水住建通〔2018〕404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建城电〔2018〕40号)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更好的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在城市建设中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不认真调研就“拍脑袋”决策;严禁打着建设“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造绿,移植大树高价造绿,劈山填河造地造景,破坏自然生态本底;严禁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和“亮化”城市夜景,大肆借古造城造镇造村,浪费公共资源、背离人民群众期盼和需求、破坏城市文脉和肌理、恶化生态环境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调查研究,梳理城市建设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统筹协调给排水、园林绿化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着力修复城市生态、修补城市功能,不断提高民生保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

三、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违规举债搞城市建设

各地要切实转变单纯依靠政府举债推动发展的理念,根据本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严禁违规挪用民生资金。严把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切实防止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更多的参与城市建设。

四、尽快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职责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景观工程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出地方财力、违规举债等问题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排查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主动对接发改、财政、环保、规划、城管等单位组织开展排查,并汇总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少贵;联系电话:8322534)。

各地切实抓好整改存在的额问题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重新研究和论证,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属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对已建项目,要复核审批手续,开展调查评估,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地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新发展理念和“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发展要求的认识,切实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提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城市建设干部队伍。

附件:1.六盘水住建通〔2018〕404号附件1.xlsx

2.六盘水住建通〔2018〕404号附件2.pdf

3.六盘水住建通〔2018〕404号附件3.pdf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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