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7 11:34:10

六盘水住建通〔2018〕408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省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六盘水市工作部,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检测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省住建厅《贵州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加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主要内容

本系统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和各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联网管理软件系统二部分组成,共同构成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网络体系,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自动上传,并对检测机构、检测资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频率、试验数据等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六盘水市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跨地区检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均应纳入检测监管平台管理,实时上传检测数据。

三、时间安排

(一)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应参照《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4〕352号)要求,在2018年11月20前完成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的上传登记并自行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浆、岩样、芯样及墙体材料等力学检测试验设备)的改造,实现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中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其中力学试验数据需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上传,视频监控系统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搭建完成。

(二)已完成平台建设和检测数据上传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规程》(DBJ52/T076-2016)报告格式、报告编号并在检测报告上打印二维码标识。

(三)2018年11月30日前实现全市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合同、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

(三)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工程项目取样送检试件均应绑定唯一性标识,并实时将送检取样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未绑定唯一性标识的,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并进入诚信平台扣分处理,检测机构拒收送样试件。

(四)2019年1月1日起,各检测机构未纳入监管平台而出具检测报告的,各地住建部门和参建单位一律视为无效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的检测依据。

(五)2019年1月1日起工程项目取样、送样试件检测机构应在所有室内检测场所及收样室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施工现场检测应配备声音视频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测过程;

四、实施要求

(一)《六盘水智慧住建云平台》开放监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各检测机构依据数据接口标准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严禁检测管理软件供应商为检测机构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立即禁止该供应商相关软件在六盘水市内检测机构使用,并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测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二)各级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监管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安装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贵州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六盘水市工作部应做好监管平台使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对未能按期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前,不得在六盘水市范围内承接工程检测业务。

(四)未安装试验室联网管理软件系统的检测机构,由贵州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六盘水市工作部提供咨询服务。

(五)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童爱武,8229085;袁升礼8695097。

贵州省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六盘水市工作部:张艳丽,15329818448。

珠海新华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潘玉瑞,13048566622。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