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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市在建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补充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7 11:38:35

全市各在建工程: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慈溪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和市人社局一起商议决定:

一、在建工程用工先必须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和纸质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二、在建工程民工工资要求每个月发放,建立工资发放专账,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工资清单上必须有民工本人的签名,发放清单记录(可以是复印件加公司盖章),当天张贴在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的公示栏上。各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专管员集中收集各项目部发放清单记录张贴公示的照片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必须报局建管科509办公室范力(联系电话:63029067,邮箱:cxjsj509@163.com),一月一报,每月30日报上。本地企业由企业民工工资专管员报送,外地企业由项目部的民工工资专管员报送。

三、本地企业的企业民工工资专管员姓名、电话及外地企业的项目部民工工资专管员姓名、电话,必须经所在公司盖章确认后,可以在第一次报送的时候一起报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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