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市美丽城镇建设优秀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市美丽城镇建设优秀示范项目的通知》(苏美城办〔2018〕11号)精神,各地按照被撤并镇、首批示范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具体实施内容积极组织申报,所申报项目不仅建设范围广、标准高,而且在规范建设行为、弘扬精品意识、提炼创新举措、提升建设水平、彰显城镇内涵等方面都有着很好的示范引领效应,集中体现了年度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凸显了工作成效。我办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市级牵头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联系电话(兼传真):65823617。
附件:2018年全市美丽城镇建设优秀示范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名单.doc
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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