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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长期停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11-08 09:26:25

黑建建〔2018〕13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防范因长期停工或“烂尾”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失管、失维而引起的倒塌、坍塌、物体坠落等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地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包括所属县市)停工2年以上施工项目现场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停工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台账》,制定拆除计划、时限,逐一拆除、逐一销号。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对列入台账的起重机械要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予以拆除,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拒绝拆除起重机械的,视为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施工项目有恢复施工计划的,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新履行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停工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台账》报省住建厅。

附件:停工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台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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