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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建设工程监督站 2018-11-08 14:18:55

建质[2018]108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管理,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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