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名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1-08 14:33:18

苏建函设〔2018〕265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名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有关设计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名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8〕9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2.建立了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装配式建筑设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项目,且无重大事故;

3.有bim技术设计业绩的优先。

二、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规划设计处;

2.已列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企业名录》的企业(详见附件)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名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8〕957号).pdf

2.《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企业名录》(苏州企业).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