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相关环节,根据《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与绍兴市越城区公共交易分中心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起,我中心与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招标代理机构每季度需做好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平台开展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情况表(第季度)》(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下季度首月的5日前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
2.各招标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17日17:00时前,将第三季度(7、8、9月)涉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交易的项目业绩情况表送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交科。第三季度市本级业绩情况表无需再次递交。
3.招标代理机构需按期如实上报年度集中及季度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未能按期上报,则相关考核内容不得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