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提高我市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阜阳市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各检测机构(包含五县(市))以及进阜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管〔2006〕3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建质〔2016〕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检查时间与组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中下旬完成,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抽派我市检测机构专家参与检查,检查采用飞行检查模式,不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执行基本规定情况;
(二)机构管理情况;
(三)档案管理情况;
(四)不合格台账登记上报情况;
(五)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审情况。
五、结果运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对违规严重的检测机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录入“红黑榜”向社会公示。
六、该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接待安排。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