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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11-08 15:11:37

建管安〔2018〕396号

阜城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5号)要求,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自11月8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现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响应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2018年第7期)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频次,落实防扬尘措施;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各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直至重污染天气解除。此间拒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将移交市城管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各建管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督促各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2018年第7期)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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