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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9 13:50:35

沧住建安〔2018〕13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的逐步下降,我市将很快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冬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确保冬期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冬期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部位,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细化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计划和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批。11月12日前,各项目施工单位将冬期施工计划和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逾期未办理冬期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备案或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冬期施工。

(二)要将“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作为冬期施工防范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三)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先暂停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屋顶的积水、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于冬期停工的施工现场,相关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及扬尘治理工作。

(四)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要做好工人取暖工作,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为工人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重点加强对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对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六)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防风能力。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

(七)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对涉及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冬期施工的,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冬期施工针对性安全措施,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严格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冬期安全因素,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现场带班、带班检查、旁站监理等各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八)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确保扬尘治理达标。针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客观情况,在落实现有抑尘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要按照《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要与气象部门保持信息途道畅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相关要求,停止施工。

三、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各单位要巩固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冬期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踪整改,并开展“回头看”。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管理,特别要认真落实寒流、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早安排节假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快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相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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