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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函【2018】2070)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09 13:53:56

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管中心、市安监站、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8〕6号)的规定和精神,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28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15 号)、《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8〕6号)、《关于印发<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2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商业责任保险控制风险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意愿,构建政府、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协调运作的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保险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综合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由政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保险险种和制度,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建设工程企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工程项目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承保机构每年要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的10%作为事故预防费用,帮助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救援和宣传培训等。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贯(11月)

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和遴选中标保险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提高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要专门召开专业培训会议,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分析和新时期事故代价高昂等特点,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区别,解读保险政策、投保方案、理赔程序等,消除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误解,共同营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推广实施(11月以后)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实施方案,坚持同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可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以公有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点在本地区培育一批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可参照附件的承保方案,具体由投保企业与保险机构依法协商。

(三)阶段性总结(2019年3月25日前)

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情况。请各各市(区)住建部门分别于11月15日、2019年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既解决事故发生后的赔付补偿问题,又可利用防灾防损保险经费投入安全生产,是做好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一个有力措施。应在公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单位应为中标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垂范,市建管中心应鼓励在建工程承包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指导,强化措施

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要把事故预防作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点,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和建筑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实施超前预防,减少事故,降低赔付,实现保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也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程项目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程项目取消评优资格;对响应政策、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3月25日前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有序发展

市安监局已通过招标程序遴选了4家保险机构,采用“共保体”形式,开展实施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承保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建立防灾防损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专款专用,积极介入安全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协助应急救援的开展,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调研、评估工作,及时向投保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和措施,并结合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承保机构日常经营业务的监督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建设,积极支持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

各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没有履行服务承诺的,可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或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附件:关于印发《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8〕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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