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建管字〔2018〕39号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建教函[20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其证书已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的持证人员,并且参加过我市组织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学籍证明的进行报名,并填报《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个人登记表》,企业填写《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人员汇总表》。
二、持有“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岗位证书,并已经参加过中国海洋大学计算机机考,取得换发国证合格的人员,(不含2018年8月4日-5日全省统一机考合格,已下发六大员证书的人员),不需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报名。
三、持有“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岗位证书,未参加我市继续教育,未取得学籍证明的,由企业单独在《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汇总。
四、本次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由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协同实施。
五、本次报名以企业为单位进行,企业登录“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下载个人登记表,和企业汇总表,进行填写,并对继续教育人员真实情况进行企业审查,填写企业意见。各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1)岗位证书是否真实、有效,(2)能否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到”,(3)身份证(4)是否在岗。要求个人信息、公司名称,岗位信息、继续教育学籍证明,证书有效期等相一致方可签属意见。各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完成审查并汇总后,报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根据各区(市)上报的汇总表,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和考试。
六、本次培训由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和枣庄市建筑业协会共同实施,有关企业如果愿意采用网络学习或大企业自主培训方式,书面向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备案。
七、时间要求
2018年11月9日-15日,完成企业报名,11月16日-21日各区(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完成资格审查。11月22日-23日上报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中心11月26日-28日完成汇总。11月29日-12月15日完成全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及培训考试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docx
2.附件2.3_201811091141131.docx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2
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和证书换发个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民族 | ||||||
参加工作时间 | 单位性质 | 职业年限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报岗位 | 证书编号 | ||||||
个人工作简历 | |||||||
单位意见 | |||||||
区(市) 建筑业主管部门 意见 | |||||||
市建设 培训单位意见 |
备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人填写(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交区(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二、对申报人各项考核合格者,由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报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三、申报人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彩色照片一式四张。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1寸 (照片粘贴处) |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学籍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3
山东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换发人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填报时间: 培训单位(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 (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 | 工商 注册地 | 现从事的 岗位年限 | 申报考核岗位 | 成绩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岗位 | 在岗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