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原《自保温砌块建筑构造图集》的基础上修订的《自保温砌块建筑构造图集》,已修订完成。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03-76-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原《自保温砌块建筑构造图集》编号DBJ03-76-2016同时废止。
本图集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出版发行,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