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62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办、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办、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仅需提供承诺书即可。承诺书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打印自动生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原件上传。
三、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简化后的衔接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联系电话:63670918。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