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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18-11-13 11:41:04

湛建管〔2018〕266号

湛江市水务局,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住建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要求,我局研究决定简化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受理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许可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企业新申请、增项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仍需提供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保承诺书样本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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