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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建局强化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来源: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13 11:47:44

市建市〔2018〕427号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强化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关于对保定市相关县(市、区)、部门有关环保督查问题的督办函(6号-12号)反馈问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督察组检查反馈的问题和资质动态核查列入整改的企业做为重点进行督导整改,使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绿色生产,确保环保达标

全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都要按照绿色生产的要求严格落实。

(一)提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绿色生产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责任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

(二)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三)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四)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场区内及相邻外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违法企业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所生产商品混凝土质量,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有资质企业,现场下达停工令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其次,彻底摸清排查无资质的“黑站”,报所在地政府,由政府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动,关停违法生产企业,严厉打击无资质的“黑站”扰乱商品混凝土供应市场。根据《保定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牵头单位是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将代表市政府不定期的对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直接给当地政府下达督办函,如督办问题得不到落实,市住建局将案卷移交市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执法主体涉及住建部门的,由住建部门直接实施处罚;执法主体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责成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法治和环保意识,增强绿色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和机制创新,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步伐。

(二)为强化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市住建局制定了《保定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师国利局长为组长、张树才调研员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夯实了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依法行政,制定巡查计划,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台账,留好影像资料。积极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各项工作。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通过巡查,对存在问题的有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迅速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到位。对本辖区无资质的非法生产“黑站”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上报当地政府进行关停或拆除。同时,将整改情况和非法企业关停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届时,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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