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2018〕81号)文件精神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工作部署,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title="" style="max-width: 908px;" src="upload/image/20181113/6367771453151992045851161.png"/>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