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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龙岩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11-13 14:09:4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范围

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承接依法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业务及在此期间的市场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业务数量情况;

2.招标文件质量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情况。

(二)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业绩质量,详细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量、价、费的准确性。

四、检查方法

(一)造价咨询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法。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再从检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检查工作。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专家库由市造价管理站建立。

(二)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企业自查及检查组核查的方式进行,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评分标准》(附件1)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申报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的按评分标准双倍进行扣分。

本次检查采用评分制,检查结果将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造价管理站、市招标办、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称“市造价协会”)组成。

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并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市造价协会受市建设局委托协助市招标办完成检查工作。

六、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2)、《造价咨询单位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3),于11月16日之前分别报市招标办综合科、市造价管理站监管科。

(二)监管部门检查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

1.检查组根据各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情况与在我市实际备案项目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检查评标准对企业进评分;

2.检查组根据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原则上每家造价咨询单位抽取一个项目进行检查。被检查工程项目详见《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4)。

七、检查要求

(一)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并积极配合检查,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检查内容之一。

1.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资料

(1)检查期限内在市、区备案项目清单表(市、区分别列表);

(2)检查期限内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检查期限内不良信息材料复印件;

(4)检查期限内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监督意见书或整改意见书和工作联系单等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造价咨询机构检查资料

(1)施工图纸(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供);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4)工程造价预算书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表;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造价咨询单位检查资料需于2018年11月21日前送到市造价管理站。其中,受检单位序号1-13、38-49送至五楼定额科;序号14-25送至六楼监管科;序号26-37、50-61送至六楼总工室。

(二)检查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负责,检查情况记录表应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三)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局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8123518(市招标办)、5053060(市造价站),电子邮箱:jsj_zzx@xm.gov.cn。在检查期间受理的投诉件也将列入本次检查范围,评分(扣分)计入相关单位总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评分标准

2.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申报表

3.造价咨询单位自查情况申报表

4.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检查项目一览表

5.造价计价行为检查评分表

6.计价行为检查误差记录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厦建筑〔2018〕89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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