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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切实做好市直工程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延市质监发〔2018〕38号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11-15 14:44:46

延市质监发〔2018〕38号

市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随着气温降低,我市逐步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市直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冬季建筑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11月15日后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审查备案,方可进行冬期施工,并严格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

二、跨年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要求如下:

(一)凡跨年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站上报停工报告。停工期间,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要对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留守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二)排除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五临边和工地围墙、临时板房等安全隐患;对机械设备要进行维护保养。

(三)施工现场必须作好防火、防煤熏、防盗、防触电工作。施工现场裸露黄土必须全覆盖,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整洁卫生。

(四)塔吊的冬季维护。塔吊大钩需锁在地锚上。把塔吊的电源全部切断,各种限位处于零位。塔吊基础的地梁清理干净,螺栓浸油保护,并用塑料布包好,用珍珠岩覆盖保温。

三、11月15日后,我站将组织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没有冬施方案、冬施措施不完善而仍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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