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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印发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 2018-11-15 14:50:12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文物局、人防办、住管局、地震局、气象局、教育局、人社局、消防支队、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省、市关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了《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尽快落地、取得实效。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10月30日

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坚持效率优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评估事项多、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多等突出问题,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38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标准化和政务服务能力现代化步伐,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改革内容覆盖土地前期储备整理供应、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后立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阶段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全过程办理,涵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对已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全过程办理。

第二章土地前期储备整理供应

第五条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储备、统一净地供应、强化市场运作、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国土收储部门强化土地收储基金的资本运作,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土地供给模式,牵头办理国有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存量用地建设项目时,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供应时应达到宗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到位、土地权利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具备“五通一平”并达到动工建设条件。

第六条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人防设计条件、教育设施配套、抗震设防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地带文物保护评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或占用绿化用地审查、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与地籍调查、土地评估、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等相关事项在土地整理期间同步开始评价,实施“多评合一”,为标准地供应提供供应条件。

第七条推进“多规合一”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防地下空间利用、教育设施布点等行业专项规划,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选址论证、环境影响、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气象空间影响、文物保护、安全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的内部协作服务事项,将各项评估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促进土地利用体系建设的现代化和标准化。

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应委托权籍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不再委托测绘。项目实施主体在取得用地划拨批准书后,即可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优化改进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审查报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建设单位缴清土地价款和税费后,进入用地立项阶段审批流程。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在土地整理期间应完成项目“多评合一”与“多规合一”等前期土地整理事项,完成土地实测、现状用地地形图,将确定的条件及评估数据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土地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开展项目核准(备案)审批。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强化“一张蓝图管总、一网通办协作、一窗综合服务、一张清单明了、一套机制督办”的标准化“互联网+政务”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平台建设。

第九条一张蓝图管总。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各类规划为蓝本,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依托“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形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消除各类空间规划差异矛盾,形成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第十条一网通办协作。以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全流程统一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及审批,完善审批全流程事项的录入和平台的搭建,推行图纸审查CA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做到各部门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系统内实时传送、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市级各部门和县区、镇(办)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目标迈进。

第十一条一窗综合服务。建设工程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规标准、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统一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与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进行公布,便于企业通过网站和窗口全面了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在各阶段实施项目审批管理时,整合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一窗收件、分类转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同步并行目标,推进各阶段一站式全流程的咨询、预审服务和业务审批。

第十二条一张清单明了。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强化各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多事项并联开展”的行政审批模式,形成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实现各阶段建设单位提交“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窗受理、一窗办结”。

第十三条一套机制督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运行。

第四章五项联合机制

第十四条联评联审。在各阶段行政审批环节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评审,推行并联评价(审)模式。每阶段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由拥有多项技术咨询资质的同一家或几家咨询服务机构,选择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中介技术服务工作,大幅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对同一阶段的评审事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并联评审工作,并对并联评价(审)事项建立评审专家库名录,制定联审评价工作制度,形成联评联审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多图联审。建立联合审图机制,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等联合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制定施工图技术审查专业管理标准,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联合审图中介服务机构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至“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汇总至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对取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规划、消防、人防部门按法定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六条联合踏勘。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凡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运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统一提出申请,牵头部门协调各责任部门制定踏勘工作制度、踏勘内容要点,并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踏勘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同时汇总至联合审批窗口,由前台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运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踏勘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联合质监介入。对建设项目批准开工建设同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绿色建筑技术监督同步联合开展实施,建设规划部门会同人防部门制定联合质量监督介入方案,强化工作人员的协作配合,运用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互通,保障事中监管责任履职到位。

第十八条联合验收。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项目主体竣工验收、档案验收与人防、消防、气象、环保、住管等验收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验收,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由建设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环保、住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条件和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对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线、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住管等相关部门梳理测量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性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第五章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将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窗受理、一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及证照,并由上一牵头部门形成阶段性档案流转至下一牵头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本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国土、建规、水利、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累计用时1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开展推进。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3个: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不动产权证办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中介机构服务事项3个: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类);

(2)编制项目节能报告;

(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3.承诺事项: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4.特殊事项:

(1)取水许可;

(2)地名命名变更许可。

(二)审批流程。

1.咨询预审。发改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前报告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向申请人提供该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承诺事项条件及要求等材料,强化提前介入预审工作,确保核准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完成,提高“一次性”通过率。

2.提交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前往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社会投资项目)》,同步提交申请资料,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或窗口进行发放,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建设单位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中的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开展项目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发改、水利部门利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督办7个工作日在系统内提交报告和方案,并向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审批期限及相关要求,加强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3.事项审核。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10个工作日完成。发改部门将审批结果上传至政务平台。

4.并联审批。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产权登记办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7个工作日核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建设规划部门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利用地下水或江河湖泊的取水许可由水利部门同步在7个工作日完成,地名命名变更许可由民政部门同步在5个工作日完成。

5.结果送达。发改部门牵头并联审批事项完成后,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系统内生成电子证照和审批结果,纸质审批件由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即时送达,并建立阶段性档案流转至下一牵头部门。

第二十一条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国土、人防、消防、地震、文物、教育、气象等部门配合。累计用时6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8个工作日,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和招投标工作并行开展推进。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2.中介机构服务事项6个:

(1)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3)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

(4)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5)联合图审机构施工图技术审查;

(6)招投标。

3.特殊事项:未实行区域评估地块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土地整理时未完成的“多评合一”事项。

4.承诺事项3个:

(1)易地建设人防设施批准;

(2)教育设施配套费征收;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劳保统筹费),无信誉不良记录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二)审批流程。

1.咨询预审。建设规划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正式送审前的提前介入咨询预审服务,征求和协调人防、消防、地震、教育、住管、气象等部门及专家库专家、属地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帮助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与土地挂牌交易时附带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性规划保持一致性,以满足土地利用综合控制指标和条件的内容要求。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取得核准(备案)批复后,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按照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事权区划,选择向县区或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规划设计单位向政务平台同步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和用地现状条件图。

3.联合踏勘与方案联审。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送审后,建设规划部门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在人防、消防、地震、教育、住管、气象等必询部门和选询部门中确认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参与方案审查受理后的联合踏勘与方案联审。对于审查时需要现场踏勘的相关部门,通过政务平台或联合审批窗口通知进行现场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踏勘时限内形成踏勘意见作为审查依据,4个工作日联审时限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建设规划部门,逾期未反馈或反馈意见不明确的视作受理许可。

4.并联审批。参与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对所承担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设施审批、抗震设防备案、教育设施配建标准复核、绿化设计方案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特殊项目)结果在6个工作日内录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流转至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前台。建设规划部门汇总结果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结果录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单位同步组织进行自主发包交易。

5.结果送达。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向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选取(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开展施工图多图联审、事项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放线、招投标等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将服务结果上传至“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服务时限累积用时不得超过5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项目开工许可阶段。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发改、住管与水、电、气、通信等部门和企业配合,实行即时办结。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联合质监)。

2.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3.承诺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上传《施工、监理发包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等申请材料,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确认提交申请。

2.并联审批。建设管理部门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结果录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驳相关事宜。

3.结果送达。建设单位通过登录“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向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领取纸质证照,牵头部门同步通知后续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前服务。

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资料、扬尘治理措施、各类专项方案、各类保证金等原前置事项,由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人防、消防、环保、住管、气象等部门配合。累计用时1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中介服务5个工作日。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2个:

(1)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防雷装置设计验收、建筑节能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项目主体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整合为一个环节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一次性综合测绘。

(二)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填写《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并选择需要联合验收的部门,确认提交申请。

2.联合验收。建设单位选择验收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反馈给建设规划部门,逾期未反馈或反馈意见不明确的视作通过验收。

3.结果送达。建设规划部门汇总验收意见,实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备案合格书》与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即时办理,同步通知市政公共服务办理相关设施接驳事宜。

第六章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二十四条将政府投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与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窗受理、一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及证照,并由上一牵头部门形成阶段性档案流转至下一牵头部门。

第二十五条立项与可研报告审批阶段。本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国土、建规、水利、文物、地震、国安、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累计用时3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开展推进。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4个:

(1)项目建议书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不动产产权证书核发;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中介机构服务事项3个: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项目节能报告;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承诺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4.特殊事项:未实行区域评估地块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改变绿化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土地整理时未完成的“多评合一”事项,以及核定用地图、现势地形图土地前期收储整理供应等相关事项。

(二)审批流程。

1.事前评价。建设单位土地前期收储整理期间,对未实行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的项目地块,提前通过中介服务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各类评价、评估报告。发改部门牵头通知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和评价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国土部门,逾期未反馈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视作同意,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等土地前期工作。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填写《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政府投资项目)》,上传相关承诺、各类评价报告和划拨决定书,确认提交申请。政务平台生成《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政府投资项目)》和《后续手续办理告知单》,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3.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和材料后,项目建议书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0个工作日完成;同步完成不动产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核发。

4.结果送达。并联审批完成后,发改、国土、建规部门将审批结果和证照上传至“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单位下载审批结果、不动产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向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领取纸质文件、证照。牵头部门将阶段性审批档案流转至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发改、文物、水利、民政、人防、消防、地震、气象、教育、住管等部门配合。累计用时6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3个工作日。

(一)环节事项。

1.审批事项2个: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2)初步设计审查。

2.中介机构服务事项6个:

(1)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3)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

(4)建设项目规划放线;

(5)联合图审机构施工图技术审查;

(6)招投标。

3.特殊事项:未实行区域评估地块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的“多评合一”环节事项。

4.承诺事项3个:

(1)易地建设人防设施批准;

(2)教育设施配套费征收;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劳保统筹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二)审批流程。

1.咨询预审。建设规划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正式送审前的提前介入咨询预审服务,征求和协调人防、消防、地震、教育、住管、气象等部门及专家库专家、属地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方案与土地利用综合控制指标和条件的要求内容吻合。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取得立项及可研批复后,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按照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事权区划,选择向县区或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规划设计单位向政务平台同步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和用地现状条件图。

3.联合踏勘与方案联审。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送审后,建设规划部门登陆“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在发改、人防、消防、地震、住管、气象等必询部门和选询部门中确认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参与方案审查受理后的联合踏勘与方案联审。对于审查时需要现场踏勘的相关部门,通过政务平台或联合审批窗口通知进行现场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踏勘时限内形成踏勘意见作为审查依据,5个工作日联审时限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建设规划部门,逾期未反馈或反馈意见不明确的视作受理许可。

4.并联审批。参与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对所承担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将初步设计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设施审批、抗震设防备案、教育设施配建标准复核、绿化设计方案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特殊项目)结果在9个工作日内录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或流转至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前台。建设规划部门汇总结果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结果录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单位同步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

5.结果送达。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向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选取(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开展施工图多图联审、事项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放线、招投标等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将服务结果上传至“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服务时限累积用时不得超过6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即时办结。

本阶段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除增加“最高限价备案(即办)”事项外,其余与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同。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本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累计用时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中介服务10个工作日。

本阶段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与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同。

第七章精简审批事项改革

第二十九条取消事项。取消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备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单项验收申报通知书,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各类保证金支付证明(取消前置),施工许可核发前置的现场查勘。

第三十条消减事项。消减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于审批部门对前一个审批事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下一审批事项不得要求再次提交。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对已经办理的用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招投标(政府投资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通过“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实现共享,相关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第三十一条合并事项。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转化为内部协作;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三十二条承诺事项。将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易地建设人防设施批准、教育设施配套费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劳保统筹费)、建筑物放线定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各类保证金缴纳作为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三条调整事项。将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等事项调整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第八章强化中介服务效能监管

第三十四条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实行无差别化登记备案管理,将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纳入“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凡行政审批对应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对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实施信用化评价管理,运用服务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机制,扩大信用评价在中介机构和注册执业人的市场诚信评价建设,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黄、红、黑”名单制度,对超时限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黄牌化管理,对两次超时限或有违规行为的实行红牌化管理,对存在承诺多次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实行黑牌化管理,直接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第九章转变管理方式

第三十七条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提前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储备生成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收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深化土地出让条件、用地多事项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其他约束条件,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第三十八条强化项目对接服务。项目完成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核准备案)与可研审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强化前期介入预审服务,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第三十九条推行线上协同服务。逐步将线下协同服务逐步转化为线上协同服务,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各责任部门、单位和中介机构实施线上协同审批,针对各阶段开展的技术性审查、评审(价)和各类评估报告等,对技术性审批要点开展咨询指导,提高技术性材料质量,增加相关技术审查的一次通过率,促进审批提速。

第四十条设立综合收费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行政事业收费清单目录,采取相关收费实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式缴纳至非税专户,配套金融设施建设,大幅度减少建设单位往返缴费次数。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费用交纳、审批事项和承诺书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实施技、审、管分离。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进行剥离,强化审批前技术性服务指导、预审,在建设项目进入行政审批阶段时,切实满足行政审批各项要求,为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创造条件。推进市县区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基础成立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事项及人员划转进行集中审批办公,减少建设单位往返部门间审批次数,同时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不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改变“以审代管”现状,各法律责任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职责分工

第四十二条实行以国土、发改、建规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应阶段责任部门的制度,各责任部门加强抽调联合审批窗口人员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派驻窗口的国土、发改、建规前台工作人员按阶段接收本阶段审批申请和申请材料,负责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流转所需申请材料和收集汇总部门审批意见,并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本阶段审批结果,组织协调和督办本阶段其他审批部门严格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第四十三条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的工作,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本部门入驻联合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制,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按时限要求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十四条国土、发改、建规部门牵头协商相关部门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制,建立审批协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时效进行监管督查。

第四十五条市国土局牵头发改、建规、人防、教育、民政、住管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城市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利用等各行业规划的统筹实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进一步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理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牵头研究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区域性评价工作,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向社会提供相关区域性评价结果。

第四十六条市信息办、审改办牵头政务中心、国土、发改委、建规等部门,做好“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中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流程的对接,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改革全流程的审查意见、审批结果及要件的实时共享,实现“一网通办”;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和报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四十七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和部门间的协同服务机制,强化前期提前介入的预审服务,统筹协调各阶段的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市信息办,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内容中设置中介网上服务管理项目,牵头市物价局核定进驻中介服务平台服务收费标准,加大对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压缩项目中介服务时间;牵头市非税局和相关收费部门在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缴费窗口。

第四十八条市建规局牵头人防、消防部门研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管理的配套制度性文件,协调市信息办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中运用CA电子签章技术。

第四十九条市发改委、住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供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并公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时同步受理水电气等市政设施报装,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驳相关事宜。

第五十条各审批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的改革要求,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市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提请调整实施的规章制度,报市政府及时研究颁布实施。

第五十一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在“汉中互联网+政务平台”搭建过渡期间,由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前台负责建设单位的咨询、预审、受理、转办和结果送达,各相关部门派驻联合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各阶段并联审批,实行申报材料和各类办件结果、证照的实时共享,为行政审批减时增效奠定基础,为企业“进一扇门、少跑路”提供保障。

第五十三条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本细则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涉及市、县区两级的审批项目,应做好与市级审批部门的衔接沟通;对之前已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工程,仍按照原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政府投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3.政府投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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