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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11-16 14:17:14

济建质安站字〔2018〕25号

市站各科室,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近日莱芜市发生一起学校周边民居煤气罐泄露遇明火燃爆事件,造成16名儿童、一名成人受伤。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冬季施工特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及安全提示工作

建筑工地必须全封闭施工,围档应牢固、完整,出入口大门平时保持关闭,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和人员出入登记,严禁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建设前,施工总包单位应事先向附近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单位进行通报,书面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合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和群众避让危险,并采取加设安全防护等措施。在道路附近施工可能危害到行人安全时,应加设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置临时禁行区。

三、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力度

塔机安装时,起重臂应避开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及道路上方。确实存在困难的,必须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周边人员安全,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实施。塔机安拆作业必须设定警戒区并派人监护。安装结束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施工场地内吊臂覆盖范围内的人员通道必须设置双层安全防护。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施工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面周边有学校和幼儿园建筑的,要完善各项防护措施,明确划定作业警戒范围,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视。作业人员要遵守高处作业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掷建筑材料和工具;杂物和垃圾应袋装化,严禁高处抛洒;及时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伤人。

五、加强现场防火管理

现场应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各类消防安全措施。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搭建活动板房。

要加强对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现场宿舍、食堂和易燃品仓库等场所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严禁放置气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施工现场动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要按规定做好防火措施、设置专人看护。

六、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三)市站各科室,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监控力度,把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人员密集区及沿街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督查,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于不按照要求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参建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按规定移交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并按照规定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诚信扣分处理。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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