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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1116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8-11-16 14:21:25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15日19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15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发送至市安监站邮箱。

附件: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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