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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

来源: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19 09:57:28

建标〔2018﹞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3号)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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