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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58号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11-19 14:07:54

济建发〔2018〕58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指示要求,以及11月13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压实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当前,已进入冬季施工作业期。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干燥,风、冻、雪、雾天气增多,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复杂,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火灾、中毒等事故。同时,受年末赶抢工期、元旦和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潜在风险较高。各区县城乡建设部门、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重实际、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消(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对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督促全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和项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依法依规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励惩罚等方式,形成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全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把握关键,深化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

(一)全面排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建发〔2018〕12号)要求,开展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关键环节和部位:

1.是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对易受积雪荷载影响的活动板房宿舍、临时工棚、在建大跨度结构、工业厂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监测、结构加固、停工停产或人员撤离等风险防控措施。

2.是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室外作业,严格禁止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切实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室外作业人员严格使用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人员冻伤和安全事故发生。

3.是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中毒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等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审批,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批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立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加强宿舍内用电管理,严禁在在建工程结构和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发生。

4.是否加强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落实低温雨雪天气混凝土施工各项措施,做好已施工混凝土工程的养护工作,拆模前严格确认混凝土强度达标情况。

5.是否做好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文件规定的其他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闭环整改。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项目参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立即进行治理消除。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逐级向上级报告,确保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得到报告,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改。要建立隐患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责任措施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治理消除;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38号)进行处罚,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

三、快速反应,做好冬季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抓值班值守。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建筑企业要按照关于值班值守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气象预警。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特别是恶劣天气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认真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事故灾害预防工作,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做到超前防范。

(三)抓预案演练。要进一步检查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结合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安全应急演练的通知》(济建建字〔2018〕24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

(四)抓事故处置。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对冬季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全力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及辖区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张洪霞、刘明

电话:66605632、66605661

邮箱:zac56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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