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云建执〔2018〕22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及奖励办法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11-21 11:29:24

云建执〔2018〕22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及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市民群众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办(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

2、电话举报:市民群众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66-8831570)进行举报;

3、现场举报:市民群众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市民群众可通过公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用邮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yf8831570@163.com,)对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举报。

二、举报内容

1、物业公司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2、建筑节能新型墙体砖、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垄断行为。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收取“地盘费”、“管理费”强装强卸,阻止施工、扰乱施工秩序,恶意扬尘污染、排放污水等污染生态环境,在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

4、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缴纳回扣,垄断瓶装燃气经营、省级旅游景区欺行霸市行为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拿硬要、强迫交易、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黑恶势力。

6、房地产“黑中介”利用合同欺诈恶意骗取佣金、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举报奖励

1、对市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我局尚未摸排核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我局根据举报人提供上述涉黑涉恶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五百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奖励。

2、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密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情况,我局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将倒查追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