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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委征询社会公众对《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告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1-21 11:46:39

沈阳市建委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将《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望社会各界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公用处(邮编:110825)。

2.通过传真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024-2256503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jw22565031@163.com

附件:沈阳市管廊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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