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委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将《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望社会各界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公用处(邮编:110825)。
2.通过传真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024-2256503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jw22565031@163.com
附件:沈阳市管廊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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