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全面提升揭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意见

来源:揭阳建设网 2018-11-21 14:14:23

揭市建建〔2018〕13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目前正在推进“五城同创”的最新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达到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作目标。我局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意见,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围挡建设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减少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使建设工程施工围蔽与周边城市环境相融合。

二、施工围挡制作要求采用装配式、定型化、标准化的施工围蔽,参照《揭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方案图(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图》,见附件)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提升及改造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必须按《方案图》标准要求实施工地围挡。围挡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2㎜,烤漆面,围挡高度2.5m,围挡顶部须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二)已经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围挡提升及改造要求如下:

1、预计施工工期时间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装配式钢结构围挡进行改造升级,要求按《方案图》进行更换。

2、预计施工工期1年以内的不强制要求按《方案图》进行更换,但必须保证围挡的使用安全及外观平整、整洁、美观。

(三)提升改造范围:市区包括榕城区、揭东区、空港经济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全面实施范围,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围挡设置管理:

(一)围挡改造提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方案应参照《方案图》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砌体围挡基础及砌体的强度、稳定性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亦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施工围挡安全状态,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洁。

五、施工围挡费用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附件:《揭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方案图(试行)》

2018年11月2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