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市城建委印发《2018年全市建设领域今冬 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8-11-21 14:21:44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全市建设领域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市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8〕43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从严问责的原则,着力强化建设领域火灾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市建设领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全省“两会”等(以下简称“三节两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城建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部署2018年全市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一)全面落实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建筑消防安全职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施工方案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从严把好新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加强临时用房和作业现场消防管理,规范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可靠有效、配置布局符合规范,明火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监护,规范施工用电,加强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大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责任单位:安全站、质监站、装饰办、工管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2.燃气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入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责任,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加强对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检查,排查燃气站场、调压站、管网和燃气燃烧器具等重点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责任单位:燃气办,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3.景区景点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冬春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强火灾监测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配备足够人员、消防器材,规范用电,关注木质构筑屋,严控野外火源,落实景区游园巡查、群防群治、值班报告等制度。(责任单位:园林局)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涉及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党政干部和企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三)着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市建设领域各部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底线。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以最饱满的状态、最严密的部署、最有力的措施,坚决做好“三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要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惩处,不留情面。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属相关责任单位于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向市城建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建委质安科)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查俊;联系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