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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江建函【2018】2166)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6 17:22:18

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探索推动工地劳务用工管理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提升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关于江门市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8〕17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遏制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管理服务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实施工作。我市已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全面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市新建、在建项目须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门禁闸机系统)和设立信息采集点,并同步实现与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

二、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用工实名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之一的方式落实实名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对接:

(一)在施工现场配备安装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如门禁闸机系统等)和设立信息采集点,并将信息数据与监管系统对接。

(二)采用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实名信息化管理。我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实名信息化电子围栏管理技术,费用由我局承担。该项管理方式无需在项目安装硬件设施,企业不需要投入资金,相关软件免费使用,具体操作事宜由系统开发单位指导项目进行(详见附件1)。

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务工人员(包括手机APP考勤或门禁闸机考勤的),应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融资扶持,加强工资支付金融保障

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及建信开太平公司签订了《共建农民工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战略合作意向书》,以加快培育和发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务市场为主线,在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融创新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加强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农民工普惠服务平台”。对落实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且接入我局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的企业,将获得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专项融资授信服务资格,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详见附件2)。

四、强化考核,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与监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该项工作将作为重要指标之一,纳入江门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对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江门市建筑用工实名信息化APP移动定位考勤管理使用说明

2.“民工惠”产品介绍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关于江门市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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