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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11-27 13:54:05

质监字〔2018〕42号

各县(市、区)质监站,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29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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