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字〔2018〕41号
各县(市、区)质监站,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8﹞35 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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