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
况的函》
各市建委:
现将《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市建委认真组织填写本地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两表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家表格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详见附件1和附件2(表格可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
二、请各市建委提交相关文字材料。包括:1.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体情况;2.目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改革情况;3.机构、人员、经费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4.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的措施和建议。
另请提供市本级及所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文件复印件。
三、请各市建委于2018年11月29日前将、机构改革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调查表、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建服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畅 024-85630095
电子邮箱:6283415@qq.com
3.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的函.pdf(建质质函〔2018〕80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