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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团队招标投标行为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29 10:26:37

吉建办〔2018〕5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现就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设计团队招标投标行为,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标要求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应该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二、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情况

1.综合实力:投标人具备的资质等级、执业注册人员数量及主导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等综合情况;

2.科技创新:投标人研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bim技术应用情况;投标人获得国家及省优秀设计奖情况;

3.社会信誉:投标人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情况;投标人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级别情况;

4.完成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相关项目设计业绩情况,应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二)设计团队情况

1.设计团队组成:设计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和各配套专业负责人及全体设计人员组成。

2.设计团队基本情况:设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和各配套专业负责人应附所学专业、学历、职称、执业注册类别、从业年限、工作简历、完成设计业绩(含起止年限及本人作用)、获得荣誉奖项等基本信息。

(三)项目解读

对本项目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绿色、节能、环保的设计方针,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要求的总体设计理念及措施方法。

(四)设计构思

投标人针对项目特点及要求,采取的设计方法及建筑设计风格特色,采用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型式,贯彻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等基本要求的设计构思。

三、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情况、设计团队情况、项目解读、设计构思等几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计团队基本情况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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