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审批[2018]127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胡颖怡等23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2018年第十一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