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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8年度莆田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8-11-29 11:51:56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住建局(科),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8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12月召开,为做好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莆人社文[2018]245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取得上述所列的执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有文件、有证书、有署名)。

3、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第一点办理。

三、任职年限限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所在县区或市直有关局(委、办)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放在评审材料中)。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五份,填写内容一律用A3纸电脑打印(不要装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电脑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四)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文件规定年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作者姓名(含英汉文),不盖公章。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六)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专业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水电施工、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可提供分部、分项验收报告)、人员备案情况等:申报设计类专业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建筑、结构设计须加盖本人注册章);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参与本专业项目或技术、专业技术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八)业务自传、技术总结各二份。

(九)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类企业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栏目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的打印件一份(有效查询期1个月,请在有效期内递交材料)。

(十)需提供本人相关的人事代理证明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企业缴交社保的证明。

(十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方面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诚信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

(十三)破格申报者应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中对于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的规定来提供破格申报所需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

(十四)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个人独立撰写的,代表作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二)评审材料须经县区(管委会)或局(委、办)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及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或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评审材料应按须报送材料的顺序归类整理,装订好附上材料目录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级别及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破格”。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除专业技术代表作复印件外)。

六、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八、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18日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楼)

联系电话:0594-6726223、2694104

九、其他事项

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3月份领回。

(备注:文中所指各类表格、聘约合同请在指定网址http://www.zjj.putian.gov.cn/中下载)

附件:莆人社文[2018]245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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