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安〔2018〕21号
转发《关于开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
查询功能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查询功能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1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市账户管理工作,并请于12月3日前将系统管理员登记表(附件1)报省厅质安处。
二、我厅将及时向各市系统管理员提供该市及所辖县区账户信息,请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行政区划和机构改革情况,比照省厅提供账户信息,及时反馈账户增减需求(附件2)。
三、系统用户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实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请系统用户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查询数据不得向外界泄露,如存在信息泄露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2可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各市管理员登记表和账户增减需求均反馈至邮箱(312682645@qq.com),内容需包括电子文档及该文档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的照片。
联系人:王光照,联系电话:024-23447692、23447693(传真),电子邮箱:312682645@qq.com。
附件:1.系统管理员登记表.doc
3.关于开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数据查询功能的通知.pdf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