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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和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深圳建筑业网 2018-11-29 14:08:05

粤企联〔2018〕4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

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企业联合会、省市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05年以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根据全国和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连续十三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价一批“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工作。

根据《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8〕419号)文件,要求企业联合会在系统内开展诚信宣传活动。2018年9月3日,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企业联合会等21个单位联合主办的2018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会议强调要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打造“诚信粤商”品牌。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现就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网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主办方评定。由主办单位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确定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中推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作为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2.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快递至广东省企业联合会212室;

3.申报诚信示范企业不收评审费;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联系人:王文奎(13640781866)何屹

电话:020-39707566、37353108

传真:020-3735310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邮编:510091

网址:www.c-gec.cn

电子邮箱:915487417@qq.com

附件1.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附件2.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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