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刘晓乐等1116名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第171号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7]289号)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现将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上报的培训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刘晓乐等1116名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doc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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