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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8-12-03 15:13:21

2018年11月27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平市消防支队南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南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通知》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23号)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十七条。第一条、第二条起草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第四条、第五条关于联合审查工作的五个原则和五项内容,第七条关于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提供的资料,第八条关于审查机构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审查申请应当根据四种不同情况以及审查合格、审查不合格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十条、第十三条关于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审、存在疑议、重新送审的处理,第十四条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时限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其他一些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

在南平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报批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人防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联审工作原则

1.统一审查原则。施工图设计文件统一交由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

2.统一标准原则。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限时办结原则。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审查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4.联合监管原则。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不改变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建设、人防、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多头分管、重复检查”。

(三)明确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住建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明确应当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提供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全套施工图及相关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五)关于审查意见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3.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六)关于审查时限规定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曰,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曰。

3.以上时限不包括受理时间和施工图修改时间。

(七)明确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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