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审图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备案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如下:
1.全市房建及市政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防雷工程进行分部验收,验收过程应当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各审图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同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中载明防雷装置设计审图意见;
3.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雷工程的监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防雷工程进行验收,并在质量监督报告中对防雷及接地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整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应事项,切实履行工程防雷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参建企业发挥主体责任,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附件: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备案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613号)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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