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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东建市〔2018〕140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8-12-03 17:17:58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化办理招投标备案流程,于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以优化后的办理流程为主,同时保留我局现有的办理流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内容

(一)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该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无需在我局再办理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我局对电子招标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属于园区、镇街监督的项目,保留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在市交易中心系统确认流程,招标项目申请资料在园区、镇街住建监督部门确认后经系统提交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同时相关电子文件资料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可登录我局系统查看招标文件资料。招标项目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市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二)优化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勘察设计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监理施工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2个事项合并为1个事项,同时简化受理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需在我市松山湖试点专区(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我局办事大厅(我局综合信息系统)完成该事项备案,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我局办事指南或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对失信行为和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的管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交易中心上传招标文件资料时需填写承诺书,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我局对招标人承诺的内容实行公开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如检查有发现或投标人质疑、投诉经核实与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通报,加大对企业的曝光力度。对超出时限不办理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的,我局将取消招标代理当次承接业务加分并通报,因材料归档缺失造成招标过程留痕不完善或不可追溯等情形的,我局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加强招标代理管理。招标代理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编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因工作失误导致投诉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等不良行为的,将在信用平台上予以通报。

附件: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清单及承诺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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