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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8-12-04 13:04:15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现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符合自治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急需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重点围绕装配式建筑、新农村牧区建设、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隔震技术应用、城市管理等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方面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充分考虑自治区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以及先进技术、专利成果转化为标准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涉及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同时提供实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二)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应重点说明标准立项的意义、目的、地方特色及相关工程应用情况、申报单位自身能力等内容。第一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准编制内容应属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能组织协调其他编制单位(主编单位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报送的项目从先进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并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对确定的项目应以文件形式(附编制标准有关说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四)我厅已列入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再列入新计划,编制单位应加快编制进度。

联系人:粟东青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617室

电子信箱:zjtkcsjc@126.com

2018年11月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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