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住建局、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如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附件:《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6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胡庆联,电话:38316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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