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需要,服务古建筑保护,我部组织编制了《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3)-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8月28日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