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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06 10:28:06

鄂建办〔2018〕3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10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8〕16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普遍,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活动增多,这些因素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本地区、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冬春季运营的特点,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保障,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系统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环控通风、应急照明、安检监控、安全疏散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加强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各地要督查指导燃管部门和能源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保供措施,按照冬季“压非保民”等气源保供要求,统筹合理调配,切实做好冬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要认真制定冬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城镇居民、公交、出租车等重点用户企业天然气供应,切实保障供气和用气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安全。各地要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原水环节的监控。要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建立饮用水源水预警机制。加强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对冬季供暖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锅炉的安全排查,保证用煤质量,防止发生大面积停暖事故,保障城镇供热安全。
(五)全面检查危旧房屋和重点建筑。各地要认真组织各类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要督促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六)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冬季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景区防火工作,及时组织人力清扫冰雪路面,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对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公园景点巡查,重点做好游乐设施、冰面、路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
三、压实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各类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装备、物资、设备、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将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省住建厅值班室(027-6887389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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