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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衢州建设信息网 2018-12-08 14:11:51

衢住建办〔2018〕27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有效遏制企业在资质申报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受理和审查工作程序

(一)规范初审机关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结合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5〕197号)等相关规定,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衢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现场勘查表》(附件一)。对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对原件,核对后相关资料必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核对人应在审核表上签名确认。初审机关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需经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市住建局驻市政务中心办事窗口。

(二)规范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查工作。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资料应经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未录入浙江省诚信平台的个人业绩不予认定。

(三)规范分工协作,强化工作责任。初审机关应对申请材料的核验、现场核实和审查等环节建立书面记录档案,做到每个环节可追溯,对出具的审查结论负责。经初审机关审查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我局重点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企业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等,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作出许可决定后,我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全面公开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我局在收到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后、作出资质审批许可决定前要在衢州市建设网站上公开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三日内提交陈述说明材料。企业就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但不能增减或更换原申请材料。企业提供的陈诉材料经初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对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的必须加盖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驻市政务中心办事窗口。

三、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资质及等级,有义务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或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四、加强企业变更工作管理

(一)对申请新设立企业的主要人员从现有资质的企业转入的,对转出人员的企业的主要人员指标进行核查。

(二)对企业地址、股权、法人代表等情况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五、切实提高审批服务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体系,严格按资质标准进行审查,不得提高或降低审查条件和标准,不得增设环节。核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现场勘查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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