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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衢州建设信息网 2018-12-08 14:52:12

衢住建办〔2018〕276号

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管执法检查的通知》(衢住建办〔2018〕228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各区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和内容参照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有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函建字[2018]1557号)要求。

二、检查实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开展对辖区内建设企业的“双随机”检查,我局对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建筑业企业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三、检查处理

各地对检查发现企业资质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及《附件1、建筑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市(县)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2月10前上报我局,我局对各地开展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二)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2.市(县)检查情况汇总表

3.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有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函建字[2018]1557号)。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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