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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督查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2195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12-10 09:55:4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安办〔2018〕216号)、《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关于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256号)等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8日,各县(区)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情况和扬尘防控工作的监管情况。

(二)在建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情况,相关工作台账记录情况。

(三)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情况。重点是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和实体安全情况。

(四)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后,被抽查地区和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惠市规建函〔2018〕1256号)要求,落实建筑扬尘防控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督查组随机抽选受检地区在建项目,按照督查内容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三)督查组向督查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的参建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四)本次督查以市直和惠城区在建项目为重点,其他各县(区)在建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查。

四、处理方式

督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将会把本次督查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采取停工处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给予媒体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本地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

(二)全市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发文之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情况要建立书面台账或记录。

(三)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在建工程一览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范佩芳,联系电话:0752-2101510。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扫描惠市规建函【2018】2195号.pdf

附件2: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督查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219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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