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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8年建筑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12-11 09:59:10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18〕44号)以及市安办、市消安办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成安办〔2018〕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我委制定了《2018年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联系人:杨通;联系电话:61889286;邮箱:

href="mailto:373237150@qq.com">373237150@qq.com)

2018年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18〕44号)要求以及市安办、市消安办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成安办〔2018〕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岁末年初,建筑施工进入高峰期,工地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等各类隐患剧增,极易发生火灾事故。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隐患即事故”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维护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目标到基层一线,层层压实消防责任,确保每个环节不遗漏、无盲区。要建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志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整改清单,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开展消防演练以及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二)切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治理。加强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修和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的进场验收和检查,按规定抽查其防火性能及相关参数。进场保温材料的堆放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使用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施工现场安全网应采用阻燃材料,且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紧盯危化物品,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自查自辨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

2.开展施工现场动火、用气、用电消防治理。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民工生活区用电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民工宿舍应安装使用限电器,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架空电缆沿脚手架等其他非专业设施敷设。

3.深化现场消防设施管理。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指导标识牌是否设置到位。

(三)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等。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属地监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结合今年建筑消防安全摸排工作情况,完善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做好施工现场冬春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市建委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建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处,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部署。(见附件1)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安全隐患清单,确保工作责任、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

强化沟通协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冬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企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善于总结经验,准确收集数据,按时报送信息。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3月,每月18日前向市建委质安处上报当月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含建设工程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台账);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

2.2018年建设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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